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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单星营运平台城市云掌柜合伙人合作协议

2020-05-30 热度:4888,编辑:

点单星营运平台城市云掌柜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甲方开发的点单星营运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借助平台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区域

1、乙方合作区域为省市(县/区),如乙方需在其他区域拓展业务,应在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操作执行,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经营。  

2、乙方若要更换合作区域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乙方应放弃原先合作区域,并接受甲方安排重新签订《点单星营运平台城市云掌柜合伙人合作协议》。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合作期限期满后,甲方有权重新招募城市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三、合作资格

乙方在成为甲方城市合伙人时需带一家所在区域入驻商家企业同步加入甲方点单星,该入驻商家企业应达到《点单星门店标准》中规定的二星标准。

四、合作押金

1、乙方在成为甲方城市合伙人时需向甲方缴纳合作押金,乙方根据所属县级区域的人口总数按如下方式缴纳合作押金:

1)人口在50万(含)以下的县级区域合作押金为每10万人缴纳3000元合作押金,不足10万人的部分若是在5万人以下(含)的则不予计算,若是在5万人以上的则按10万人的标准计算合作押金。

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级区域合作押金为2万元

注:人口的计算标准以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总人口为准。 

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合作押金以余额形式一次性存入乙方在甲方平台开设的账户上,并由甲方进行线上收取。

3、合作押金返还

1)乙方正常退出合作(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乙方退出合作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返还合作押金。

2)因乙方达不到任务指标被甲方取消合作权限的,合作押金在本协议期满或有新的城市合伙人加盟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返还。

3)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合作押金在本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返还。

4)合作押金的返还由甲方以余额形式在平台账户上返还。

五、乙方的任务要求

1、50万(含)人口以下的区域一年内要求发展的商家企业数为:人口每1万人发展20家,不满1万的不计数。如人口1万人至2万人(不含)区域发展企业数为40家2万人至3万人(不含)区域发展入驻商家企业数为60,以此类推。入网的时间段划分如下:

头三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数量为一年内任务总数的1/4(取整数),六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数量为一年内任务总数的1/2(取整数),九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量为一年内任务总数的3/4(取整数),一年内完成任务总数。每3个月检讨一次,达不到以上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权限,另行寻找新的城市合伙人。 

2、50万人口以上的区域一年内要求发展500家入驻商家企业入网,入网的时间段划分如下:

头三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100,六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240家,九个月内需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360家,一年内发展入网入驻商家企业500家。每1个月考核一次,连续3个月达不到以上任务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权限,另行寻找新的城市合伙人。

六、乙方在合作区域内发展区域云推客的相关规定

 1、甲方要求乙方发展区域云推客来共同完成本区域内的合作任务。乙方所合作的区域若人口在50万以下(含)的,乙方按每5万人口发展1个区域云推客的标准发展区域云推客,不足5万人的部分若是在2万人以下(含)的则不予计算,若是在2万人以上的则按5万人的标准计算;若人口在50万以上的,乙方应发展10个区域云推客。乙方发展少于或多于本协议规定数量的区域云推客的,应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可向区域云推客收取合作押金,押金的标准为:

50万以下(含)的区域,乙方收取区域云推客的合作押金标准为1000元/人50万以上的区域,乙方收取区域云推客的合作押金标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合作押金按区域云推客人数均分后的金额。乙方若要变更押金标准,须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但无论如何变更,乙方收取的合作押金总额不能超过乙方缴交给甲方的合作押金的总额。实际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隐瞒擅自超收区域云推客的押金,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并没收乙方的合作押金。

3、区域云推客缴交给乙方的合作押金需先行汇入甲方账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乙方。但有以下情况出现时,区域云推客缴交的押金须由平台代为管理:

1)乙方未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押金; 

2)区域云推客缴纳的押金金额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缴纳的押金金额。

4、乙方在发展区域云推客时,须与之签订以甲方为鉴证方的《区域云推客(个人)合作协议》。乙方在遵循甲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处理其与区域云推客之间的佣金分成。

5、乙方同意,甲方赋予乙方合作区域入网商家(餐饮连锁企业除外)成为乙方区域云推客的权利,入网商家可以发展乙方合作区域范围内10家入驻商家企业入网,超出10家的部分应取得乙方同意。前10家乙方给商家的佣金分成比例为其所得佣金收入的50%,超出10家部分的分成比例由乙方自行确定。本协议所指餐饮连锁企业是指通过连锁经营或特许经营的方式扩张发展,且其连锁店不得低于10家的入驻商家企业

七、佣金分成规则

1、甲方针对每笔交易收取的佣金除包括甲乙双方的佣金外,还包括以下部分:拓润软件10%的平台服务费、按佣金优惠政策应返还给商家的优惠金额。乙方成为甲方的城市合伙人,按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招商责任及维护责任(包括监督责任及执行责任),乙方的佣金分成由甲方在扣除上述费用后按如下比例确定:

1)第一年分成比例:50%,其中招商权益10%,维护权益15%,奖励25%。

2)第二年分成比例:35%,其中招商权益10%,维护权益15%,奖励10%。

3)第三年起分成比例:25%,其中招商权益10%,维护权益15%,奖励0。

 注:上述年度的起算时间为乙方所发展商家加盟点单星的时间。

2、若乙方发展区域云推客区域云推客也按约定承担了招商责任及维护责任中的执行责任(监督责任由乙方承担),故上述招商权益、维护权益及奖励均由乙方根据其与区域云推客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

3、上述佣金分成涉及的税费由分成方各自承担。 

4、乙方同意,餐饮连锁企业加盟点单星(须以连锁企业总部或其管理公司形式加盟,若以单店形式加盟的,则视为普通商家),经甲方确认后,可享受城市合伙人资格,乙方并不分享该连锁企业相应的合作佣金。

 八、佣金结算

1、佣金结算时间:在每笔交易结束后的第3天进行结算。

2、乙方知悉并接受甲方针对商家的佣金优惠政策:即甲方针对一个商家每月收取的佣金总额超出3000元的部分给予优惠,该优惠由甲乙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月佣金超出3000元部分

超出3000

元的第一个1000元

超出3000元的第二个1000元

超出3000元的第三个1000元

超出3000元的第四个1000元

月佣金超出7000元的部

超出部分按优惠打折

7折

6折

5折

4折

3折

注:推荐人及拓润软件的佣金不受优惠政策的影响,即两者均以甲方收取的未优惠佣金按成比例进行实时分配。

 3、佣金结算方式:

在每个自然月内,甲方针对一个商家收取的佣金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按上述分成规则及结算时间进行结算,超出3000元的部分甲方则有权预留,待甲方根据佣金优惠政策返还给商家后再进行结算。 

4、乙方需在甲方点单星上注册账户,相关的佣金收入甲方将汇入乙方在点单星注册的账户上,乙方应了解并遵守甲方平台《账户注册使用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九、预交佣金规定

 1、乙方在发展商家加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商家协商是否预交交易佣金,若协商一致,则预交金额确定为1000元,但乙方累计预收的总佣金额不限。交易佣金由商家在商家版系统上以余额形式进行预交。

2、商家预交佣金由甲方根据《点单星®心选特价城市云掌柜合伙人合同》中约定的分成比例,转入乙方及其区域云推客相应的平台账户。  

3、商家预交的佣金可抵扣实际交易产生的佣金,商家退出加盟时,无论其预交的佣金是否抵扣完毕,乙方及其区域云推客均无须返还。

4、乙方退出合作时,若商家预交的佣金仍未抵扣完毕的,则乙方应将未抵扣部分交由甲方处理,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在平台账户的可用余额进行抵扣,不足部分可先扣留乙方的合作押金进行抵扣,再从乙方终身受益权益(招商权益)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5、乙方成为城市合伙人时,若其前任城市合伙人所发展商家的预交佣金仍未抵扣完毕的,则乙方不得参与上述商家的佣金分配,但其仍应承担商家的维护责任。只有当上述商家的预交佣金抵扣完毕后,乙方才可分享其新产生的佣金(即维护权益)。

十、商家排名费及商家年费的分成规则

1、乙方合作区域所在的商家可向甲方缴纳费用以获得在所在县级区域内点单星搜索排名前十名的权利及入驻的年费,排名费的定价为1000元/年,入驻年费定价为500元/年,甲方在此基础上给予商家九折优惠。该排名费在单独扣除拓润软件10%的平台服务费后年费无,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1)第一年:甲方45%,乙方55%; 

2)第二年:甲方75%,乙方25%;

注:上述年度的起算时间为乙方取得城市合伙人资格的时间。

2、缴纳排名费的商家若存在区域云推客,则乙方所得的排名费应由乙方根据其与区域云推客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

3、商家在乙方退出合作后向甲方缴纳的排名费,乙方不再享有分成的权利,该部分费用的分成权利应由当时新城市合伙人享有;若没有新城市合伙人顶替,则由甲方享有。 

4、上述分成涉及的税费由分成方各自承担。 

5、结算时间:在商家向甲方缴纳排名费后的第7天进行结算,该部分分成同样汇入乙方在点单星注册的账户上。

十一、乙方退出合作的相关说明

1、招商权益:招商权益可终身分享,若乙方因以下三种情况退出合作的,则其仍享受上述招商权益(分配给区域云推客后)的终身分享权利(税前):

1)合作期限届满,不再续约的。 

2)双方协商终止合作的。

3)未完成合作任务,被甲方取消合作资格的。

2、维护权益:秉持谁承担维护责任谁分享的原则。乙方退出,若有新城市合伙人顶替,则原来由乙方享有的那部分维护权益由新城市合伙人分享;若没有新城市合伙人顶替,则该部分维护权益由甲方分享。 

3、奖励权益:乙方退出后不享受该部分的权益。 

十二、转让

1、合作权转让:乙方可在合作期限内转让合作权,转让条件如下: 

1)受让方需发展不少于3家二星标准以上的商家入网;

2)转让双方应向甲方提交有效转让协议供甲方备案;

3)受让方应接受甲方安排,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不超出乙方原合作期限。 

2、招商权益转让:无论乙方是否退出合作,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分成中的招商权益部分均可进行转让。该转让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转让协议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知悉并同意,招商权益转让后,无论乙方是否退出合作,该招商权益的终身分享权利均由受让方享有。 

十三、对城市合伙人的支持

1、甲方保证对乙方所在区域给予一定的宣传推广支持,甲方将定期制定宣传推广计划并在网站上公布,甲方可接受乙方建议,与乙方共同讨论并确定最终推广方案,甲方组织实施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2、合作期限内,除第七条第4款外,只要在城市合伙人合作区域内加入点单星的企业都算做城市合伙人的业绩,而不论其是城市合伙人发展的或是自行加入的。

十四、乙方合作责任

1、乙方须保障合作区域内商家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甲方要求。

2、乙方不得虚构商家加入点单星,保证商家的真实性并符合相应星级标准。

3、乙方需负责所在区域加入点单星商家的系统导入及培训工作。

4、乙方需定期对商家进行回访,确保商家信息的真实性。

5、协助处理商家和客户投诉问题,总结反馈客户、商家对点单星的意见,及时沟通处理,如乙方无法处理的须向甲方反馈解决。

6、接受甲方的监督问询,乙方均须如实汇报。

7、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合作区域内接受同类型点单星的代理工作。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政策,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及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授权或超出授权所作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合作期间从甲方获得的有关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负有永久保密的义务。若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五、禁止贿赂条款

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或索要、收受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或其它利益等,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业务往来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行为如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将依法报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十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没收押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七、协议的变更及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及补充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协议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及相关事宜引起纠纷,原则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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